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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某与梁某缺席判决案

2020-12-14 来源: 浏览:3086

  王某与梁某缺席判决案

  篇首语:

  因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,特将案例进行了整理。

  原告王某诉被告梁某离婚纠纷案,被告未出庭,法院缺席审理。

  王某诉梁某离婚纠纷案,王某第一次起诉到人民法院后,被告梁某进行了答辩,称双方感情尚可,出现琐事难免,现感情未破裂。虽然现已分居,但并是由于感情破裂所致。一审法院未判离婚。

  王某二次起诉后,人民法案依法送达了传票后。被告梁某未到庭,未进行答辩。

  人民法院认定婚姻以感情为基础,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,王某已请求起诉离婚一次,判决本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同居生活,经过六个月,王某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,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
  最终人民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。
      张家口律师 法律咨询 张家口离婚律师 缺席判决

  法条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  第一百四十四条:

  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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